发布时间:2025-02-22 10:31:22    次浏览
3月22日14时左右,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黑山发生山火,共造成5名登山者死亡。今天,《法制日报》记者从大连市委宣传部获悉,经大连市、金州新区两级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依法确认“3·22”大黑山森林火灾系几名中小学生上山玩火所致,涉案学生均不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也正是由于此,这一事件带给人们的反思远没有结束。(3月31日《法制日报》)此次火灾,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而5名未成年肇事者不满14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能力,该由5名放火者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几个熊孩子明明知道山上是无法点火的,偏偏私自以放火为乐,造成了事后出动500多么武警官兵上山救火,对森林造成火灾不算,还致死5名登山人员为此葬送生命。这样的事故显而易见是相当严重的。笔者觉得,我们的宣传部门也好,教育部门也好,家庭也要,就该拿“3·22”大黑山森林火灾来对广大未成年人和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做个教学案例,除了对该承担的责任,该处理的人,不能姑息忽略外,更应该将此作为例子对广大未成年人现身说法。假如我们的教育,能早点用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告诉孩子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像上山放火这样会引发恶果的事情,如果教育早点到位,完全能够避免。正如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说:“进入青春期的十三四岁孩子,完全有自控能力和自主行为能力意识到山上放火的后果,只要有一个小孩劝阻,都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明明知道错,却没有人阻止,而且还结伴而为,从这种集体的错误中难道不该反思对于孩子犯错的温情,才让孩子根本意识不到错误的严重性?我们平时似乎对于学生自我安全的保护教育真的不少,却忽视了未成年人也有责任维护他人生命财产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我们在教育多一些双面理解,让未成年人明白,我们的安全需要大家保护,但是这不等于我们就可以去危害他人的安全,如果能早些知晓利弊, “3·22”大黑山森林火灾就完全可以避免。但遗憾的是,这5个孩子却根本没有认识到上山放火是对他人安全的一种犯罪,虽然他们还没有到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年纪,但是不能说不担责任就可以忽视罪恶的存在,或者是淡化责任和后果。况且放火会造成什么样的恶果,孩子愚钝到真的没有这方面的认知吗?显然不是。那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就该集体反思了:我们的家庭,如果平时不能就孩子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进行及时进行引导,帮助他们分析事态的严重性,不任由他们的错误滋长,或者有了问题,多一些循循善诱的正面引导,那么又怎么能让这些孩子明明知道错的事,危险的事情还要去做?而我们的学校教育,社会宣传,也能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引导,包括一些少儿动画片,少张扬一些错误的个性。那么未成年人不至于明明知道错也要去放火了。由此看来,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孩子的教育应摒弃一些为教而教,在方式方法多点接地气,增加实用性,那么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断然要比空洞的讨论和抽象的说教来得扎实有效。当然,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就忽略责任,对于这些肇事的学生和家庭、学校都应该追求其该承担的责任,而且要将此严重的后果作为教育案例去警示其他孩子,这样才能真正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生,对广大未成年的思想品德教育才会真正起到触动。